黑龙江大庆林甸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长庆路维修材料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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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ZDTZGC[CS]********
二、项目名称:长庆路维修材料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长庆路维修材料*包):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林甸县招财建材经销处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五星村一屯***,***.**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长庆路维修材料*包):货物类(林甸县招财建材经销处)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水泥水泥油龙品种:P .* ** .*( R)***(吨)***.*****,***.***-*石灰石灰赤地规格:JC/T***- **钙质消石灰粉氧化镁含量小于* ,镁质消石灰粉氧化镁含量大于等于* ,小于**。 ***(吨)***.****,***.**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尚峰(采购人代表)、张文秀、田历冬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包*为****元;包*为****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计取。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中标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中标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双方解决,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合同包号合同包名称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收取对象*长庆路维修材料*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甸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林甸县西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园B**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