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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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根据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更正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六服务考核标准-(六)考核:“本项目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内进行考核。分数**分(含**分)以上为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劳务费。”更正为:“本项目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内进行考核。分数**分(含**分)以上为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的劳务费。”。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服务期限-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五)*.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元。*.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省、市及顺庆区相关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