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轨道交通物业保障分公司2、3、4、5号线车辆段(停车场)物业部分岗位劳务外包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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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GW-ZB-****-***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苏*******、*、*、*号线车辆段(停车场)物业部分岗位劳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修正为:“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事宜以本次公告时间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答疑部分
*、对于招标文件第**页“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四、项目工作总体要求 *”提及的所有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体现,还是可以中标后出示即可?
答:投标文件中不需要,中标后提供。
*、招标文件P**-**人员要求中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管理)员证(苏州市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监制或安全监管部门定点的培训机构发证);消防设施操作员须持有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颁发的四(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监控方向)或四(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如国家相关部门对消防设施操作员资质证书名称、等级进行调整的,以最新要求为准。),且人证相符。本项目所有秩序维护岗位人员(含消防设施操作员)均须持有真实有效、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保安员证》。以上人员信息及证书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答:不需要。
*、标文件P***中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年)须具有车站、机场、医院、商场、对外运动场馆、会展中心等开放型公共场所的物业管理项目(须包含保洁、秩序维护服务)业绩(不包括住宅等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或合作方的。上述业绩要求是否必须同时包含保洁、秩序维护服务,如果业绩仅包含保洁或仅包含秩序维护服务是否可以得分?
答:业绩须同时包含保洁、秩序维护(或保安)服务内容,否则不得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苏************
地 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号黄天荡控制中心大楼****室
联
系 人:姚 工
电 话:****-********-*****
邮政编码:******
五、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苏******合约处(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