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基化合成甲酚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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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解读或者文件时 去掉xxgk_contnetleft样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甲基化合成甲酚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即****年*月**日至*月**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 地址:蚌埠市蚌山区胜利路****号项目名称******甲基化合成甲酚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安徽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开园大道**号******东片区,原和美科创已建生产车间七。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甲基化合成甲酚一期项目为改建项目,占地约*.*亩,建设主要内容为甲基化合成甲酚装置*****吨/年反应液(其中含****吨甲酚)。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依托原有建筑及厂区区域公辅设施。购置的主要设备有:反应器、蒸馏釜、换热器、压缩器、储罐、各类输送泵及配套环保设备等。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①生产车间废气:蒸馏废气、中转储罐呼吸废气、催化剂再生废气进入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后进入尾气缓冲罐,由管道集中输送至厂区碱水喷淋+RTO 蓄热式热氧化炉焚烧处理。项目RTO废气污染物:酚类、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表*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②解析气:气液分离器中的气相进入提氢设备中对氢气进行提纯,提纯的氢气经过压缩机增压后循环进入反应系统,解析出的废气,经过罗茨风机输送至地面火炬燃烧。③开停车泄压废气:装置开停车时,泄压废气通过泄压阀后接管道并联收集,最终经“一级循环水冷凝+一级活性炭吸附+碱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尾气中:酚类、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表*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废水项目碱水吸收塔尾气吸收废水、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和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管网,经沫河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三铺大沟最终汇入淮河蚌埠段。*、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机械设施基本位于室内,可以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加强周边环境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每*年更换一次,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袋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产生蒸馏残渣依托厂内现有危废焚烧炉进行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固废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项目采取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是可行的。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时存放期间应加强管理,水洗废水堆放场地应有防渗、防流失措施。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密闭措施,防止固废散发出臭味或抛洒遗漏而导致污染扩散,对沿途环境造成影响。*、环境风险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考虑*种情况:(*)生产车间苯酚储罐与管道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苯酚泄漏形成液池,苯酚挥发至大气环境造成环境风险事故;(*)生产装置区烷基化反应器(甲基化反应器)或管线连接系统连接处破裂,苯酚、甲醇、二甲酚以及甲酚气体泄漏挥发至大气环境造成环境风险事故;(*)苯酚火灾不完全燃烧伴生CO,排入大气环境造成风险事故;(*)考虑室外设备区地面防渗破坏或输送管道发生破裂未被及时发现,苯酚中转罐破损,苯酚渗入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在各储罐周围均将设置了围堰,依托一座****m*事故池进行风险防控,可以保证事故状态下储罐内所有液体能控制在厂区内,不进入区域地表水环境。此外环评还提出了企业应当根据本项目的建设,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综上,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项目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是可行。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相关部门意见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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