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局: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近3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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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年*月以来,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截至目前,共梳理出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家,缓缴期间企业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不变。*月-*月,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实施缓缴*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原则上于****年**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规定足额划拨个人账户。个人缴纳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员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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