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洛阳市第四十中学等3所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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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发改审批〔****〕**号洛阳市第四十中学、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洛阳市回民中学: 你们关于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号)精神,结合洛阳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经我委审价委员会研究,现就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洛阳市回民中学学生公寓(*人间)每生每期***元。 洛阳市第四十中学学生公寓(*人间)每生每期***元。 学生住宿费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严禁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加收水电费和取暖、降温等其他费用,并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用电、用水和设施设备完好,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外收取住宿费。 此批复自****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文件有效期*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