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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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ー、禁猎区与禁猎期平和县全境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二、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三、禁猎对象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注:该名录原名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四、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特此通告!?平和县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