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苏淑华、朱由靠、王中青等两百八十六人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告知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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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淑华、朱由靠、王中青等两百八十六位车辆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经柯桥日报公告督促仍未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大队拟对苏淑华、朱由靠、王中青等两百八十六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公安交通管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实施公告送达,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期限为七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附件:李先峰等人行政处罚告知单.pdf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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