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河道违法构筑物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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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大东坝镇人民政府、松阳县水利局依法对一处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跨河混凝土拱桥进行拆除。该拱桥是由松阳县汶水电站于****年建设,主要供电站工作人员、附近村民渡河使用,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属于违法构筑物。两侧桥墩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了河道行洪,存在一定防汛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立案调查,并于****年**月*日向电站负责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因当事人无力自行拆除,向本机关提出助拆申请,近日,本机关联合多部门修筑电站拆除该违法构筑物。同时,执法人员对电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电站负责人表示今后会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建设行为。通过本次行动,对河道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不法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消除了行洪隐患。***.******.***下载附件: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