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恢复全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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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恢复全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通告如下:一、恢复时间。自*月*日起,恢复全县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做好复工复产管理服务工作。各镇街和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搞好复工复产复市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日常防疫指导;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推动辖区内生产、服务企业全部复工,确保企业运输、用工、生产秩序平稳有序。三、规范营业场所疫情防控管理。餐饮场所和农村集市全部开放,进入营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验行程码、戴口罩等措施。不按规定核酸检测的人员,禁止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医院、诊所、药店要发挥好“探头”作用,对有发热等症状和购买“四类”药品(退烧、止咳、 抗病毒、抗菌素)的人员,按规定做好实名登记报告。四、非生活必需的密闭性场所暂不开放。暂不开放各文化娱乐场所(电影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KTV、酒吧、台球室、棋牌室、游戏游艺室等)以及按摩店、瑜伽店和美容店等服务型场所。提倡红白事简办。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区等要分别落实管理责任。五、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村居、小区解除封控,广大居民要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用公筷(勺)等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六、要严格做好防疫情输入工作。近*日内入巨返巨人员,特别是*月*日以来从浙江义乌、海南省等有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庄)和所在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传播。各镇街、村(居)、单位要严格执行报备、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