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2022年7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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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亿套检测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项目名称:年产*.*亿套检测卡壳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紫蓬工业园紫二路*******#厂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位于肥西县紫蓬镇紫蓬工业园,系利用原租赁******厂区内*#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拟在该厂房内新增注塑设备**台及配套设备**套(共计**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扩建后可形成新增年产*.*亿套检测卡壳的生产能力,其中环保投资约**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压印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将注塑生产线、压印生产线分别设置于密闭房间内,同时加强注塑成型区域密闭性,并在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其中**台注塑机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压印废气与注塑废气共用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DA***)排放。处理后排气筒中NMHC、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if !supportLists](*)[endif]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t/a,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三级标准及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放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到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中要求后,排放至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if !supportLists](*)[endif]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东厂界、北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废料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众参与情况:无。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