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环保局关于关于公开征求《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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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多而散、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不及时等环境风险问题,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及建议。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园顶路*-**翰苑颐园, 邮编:******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为有效打通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闽环保固体〔****〕*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探索形成一套可推广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模式,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突出问题,提升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二、试点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布局。根据我市小微企业分布情况,按照“公平自愿、布局合理、风险可控”原则,在芗城区、龙海区开展全市首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试点县区要结合本辖区内小微企业分布、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收集能力和类别,避免产能过剩。鼓励试点县区依托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县区首批仅限推荐设置*家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标准、可持续”原则,择优筛选确定。
(二)严控收集范围种类。本次试点范围原则上为试点县区行政区范围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各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危险废物。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和感染性危险废物(如医疗废物、爆炸性废物等)、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已列入先前试点,不纳入此次试点收集范围。
(三)引导公平市场秩序。遵循小微企业公平自愿原则,小微企业既可选择收集试点单位也可选择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试点期间,试点单位要遵守市场秩序,严禁价格垄断、严禁人为设置壁垒;其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收集和经营单位,在许可范围内正常开展业务工作。
三、试点时限
自《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年**月**日;试点单位、范围及开展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动态调整。
四、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文件要求,建设符合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并配套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转移等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和小微企业应严格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双方合同中应依法明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及利用处置环节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等,确保环境安全。
(一)集中收集贮存要求
*.项目建设。试点单位对贮存设施建筑面积、防火等级、拟收集的危废种类等严格履行环评、安评、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及验收手续。贮存设施应远离环境敏感区域,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在贮存设施进出口、贮存区、地磅及运输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视频监控数据应保存*个月以上。
*.规范收集。试点单位应科学制定收集贮存方案,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和规模不得超过环评及批复及有关规定要求,严禁收集、贮存反应性和感染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规范贮存。试点单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包装容器,分类分区收集贮存,并在适当位置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有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的消防设施;贮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必须有泄漏液体导流沟及收集设施;有防止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冲洗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者环境中的措施;有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贮存区域的措施;贮存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要有挥发性气体收集处理设施;配备应急防护设施及救援物资。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收集危废的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有逾期未转移的,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暂停试点单位的收集,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转移处置,待转移处置完成后方可继续收集。对转移处置存在困难的危险废物,试点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试点单位的申请组织开展相关废物的行政代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试点单位承担。
(二)规范管理要求
*.建立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物理状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并有相关经办人员及负责人的签名。危险废物应账实相符,保存期限至少为*年。
*.网上申报。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如实申报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等数据相一致;实现收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可追溯。
*.运输和转移。制定危险废物运输方案,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用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收集和转运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规范处置。试点单位自身不具备危废处置能力和资质的,应与危废利用处置综合经营单位签订处置合同,确保及时将收集的全部危险废物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综合经营单位有效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信息公开。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并按风险等级开展相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完成评审和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应按要求进行备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准备,每年应开展应急演练,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并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要求报相关监管部门。
*.自行监测。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方案并报备。根据监测方案和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三)提升服务质量
*.试点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与参与收集的每家小微企业签订收集协议,向小微企业说明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利用情况。
*.试点单位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拒签和拒收小微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理处置等相关经营活动;严禁试点单位再委托或授权第三方从事本试点收集工作。
*.试点单位应协助小微企业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如实申报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鼓励试点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所收集危险废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去向等信息,实现所收集危险废物的全过程可追溯。
*.鼓励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为产废单位提供现场诊断、现场整理、管理咨询等“一站式”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发现小微企业存在任何不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
*.小微企业要指定专人与试点单位对接,负责企业内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暂存、处置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环评及危废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到分类收集、规范暂存、无害化处置。
*.试点单位应指导小微企业人员做好危废申报,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如实申报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
*.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及其它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小微企业若发现试点单位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任何不符合规范化管理、违规收集处置、设置人为壁垒等问题,及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五、试点程序
(一)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本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后,市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本试点实施方案,列入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本地危废类别、数量、产业发展方向等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申报试点单位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筛选评分细则,实施方案向市局报备后向社会公开;评分细则应落实量化原则,筛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可邀请专家评审、相关业务股室会审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筛选。
(二)试点申请。试点县区实施方案公布后,有试点意向的单位可向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了解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危险废物底数情况,对照试点准入要求(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向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符合准入要求的支撑材料(详见附件*、*、*可作县区参考)。
(三)初步审核。试点申报时限截止后,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公布辖区试点单位申报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根据申请单位申报情况,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认真组织审查(可邀请专家评审、相关业务科室会审等方式,对照公布实施的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筛选确定*家试点单位,经公示后,出具初审意见。并于**日内将试点单位名单及试点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
(四)复核审查。试点单位在通过初审意见的*个月内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完成项目环评审批、项目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等有关手续,具备危险废物收集条件后,向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人员到试点单位进行复核审查,鼓励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符合审查,经核查通过后,复函同意开展试点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试点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依据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标准、可持续”原则,严格试点准入条件和程序,切实把好准入关,强化监督检查;并于每年*月**日前将上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落实主体责任。试点单位负责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好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等责任,在合同中约定好污染防治要求;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申报等制度,规范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或利用处置。
(三)强化日常监管。市局和试点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督促试点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其运营情况、环境保护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对辖区内试点单位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次,对试点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试点退出机制。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对试点收集点位每半年进行*次评估,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取消试点资格,连续*次评估结果基本达标的,取消试点资格。
对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取消试点资格。
试点单位计划主动退出试点工作的,应至少提前*个月书面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服务的小微企业,并妥善处置收集的危险废物,落实退役期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五)信息公开和公从参与。市局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本地区试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集危废种类及规模、服务地域范围等,试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试点单位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环评和其他行政许可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接受公众的监督。鼓励公众通过“*****”环保举报热线等途径,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严守廉政规定。试点县区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坚决守住廉政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履行“七不准、七承诺”。
试点期间如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按国家、省新的规定执行;试点期限结束后若国家不再延续的,试点单位要妥善处置收集的危险废物,落实退役期环境管理相关要求。附件:*.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申报试点单位评分细则
?*.漳州市小微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准入要求
?*.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报告
?*.承诺书
?*.XX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X县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
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申报试点单位评分细则评分项目评审要素权重(分)评分参考标准否决项*.申报试点单位未在申请试点县区注册营业执照或虽在申请试点县区注册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试点内容不符的。*.申报试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申报试点单位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属于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不良等级的。*.选址未在工业园区,用地性质非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或危险品仓储用地的。必备条件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并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贮存设施**申报试点单位贮存空间、面积应与其存贮规模相适应,满足本区域的收集服务需求,收集危废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按照集中转运点实际贮存区域面积大小进行得分,面积在****m*以上(不含****m*)的得**分、****-****m*(不含****m*)的得*分、***-****m*(不含***m*)的得*分、***-***m*(不含***m*)的得*分、***-***m*(不含***m*)得*分、***m*以下的得*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地面硬化、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导流沟、收集池建设等;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视频监控系统**试点单位在进出口、贮存区、地磅、运输通道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省生态云视频监控平台联网,相关视频资料至少要保存*个月以上,存档备查;以上*项各*分,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转移运输工具*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或委托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应急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有效和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点单位建设应当同步建设容积足够的应急池;并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以上*项各*分,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包装工具*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污染防治设施**设立相应的负压集气净化设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应自建或有可依托的处理系统;以上*项各*分,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分析检测能力*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配备相应的分析检测设备、人员;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环境监测*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度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开展环境监测;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利用处置**在规定的时限内(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制定完善的危险废物安全收集、贮存、转移、评估、培训、信息公开等规章制度;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优先条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验**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资质单位拟申报试点单位的(包含相关单位******申报试点的)得**分;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单位拟申报试点单位的(包含相关单位******申报试点的)得*分;提供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咨询服务经验丰富的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拟申报试点单位的(包含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申报试点的),得*分;按照提供佐证材料的符合性进行评分。备注:危废经营单位和环境技术咨询机构******申报试点的,试点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须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试点期间,试点单位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否则不得分。合计***附件*
漳州市小微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准入要求
(一)申报试点单位须在申请试点县区注册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与试点内容相符。
(二)选址必须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工业集聚区,用地性质为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或危险品仓储用地,离地表水体及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的距离严格按环评要求执行。
(三)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并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区面积应根据收集贮存量及中转周期合理设计,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运。
(五)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以及有保证危险废物收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六)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或委托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七)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
(八)申请试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没有因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附件*
申请报告
(模板)漳州市XX生态环境局:
根据《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我公司要求参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现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以受理。
企业法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附件*
承诺书
(模板)漳州市XX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已了解《漳州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单位承诺申请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材料是真实的,且将按时做到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若存在隐瞒或提交虚假资料、未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等行为,******的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XXXX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模板)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位置、规模、项目、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优势、贮存设施、处置设施基本情况、人员配备及培训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地面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应急收集池建设等),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三废处理设施)等。
三、环境管理制度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四、试点工作方案
服务范围、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收集量、危险废物收集、装卸和贮存方案,危险废物运输方案及路线、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等。
五、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
*.按照《(县、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申报试点单位评分细则》评审要素,对照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XXXX县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编制大纲一、工作目标
二、试点单位、试点时间及范围
试点单位位置、规模、开展试点工作的时间、范围和优势、人员配备及培训等。
三、污染防治措施
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地面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应急收集池建设等),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等相关要求。
四、环境管理制度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要求。
五、试点内容
服务范围、收集量和转移量估算、运输方案及路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等。
六、保障措施
明确各方责任、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日常监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