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陇西县巩昌镇渭洲路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七号楼1层(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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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与被执行人******************、范宇轩、殷香兰、范宝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甘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现该案已进入司法拍卖阶段,特向被执行******名下位于陇西县巩昌镇渭州路中恒众创空间联合创业发展园七号楼*层[权证号为陇房权证巩字第*****号]房产的承租人发出如下公告:限承租人自公告张贴之日起三日内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本院提供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租缴纳票据等相关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