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宝坻区大口屯镇长排庄村南洼地3.17亩养殖场项目经营权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宝坻区大口屯镇长排庄村南洼地*.**亩养殖场项目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发布区域发布区域 大口屯镇/长排庄村转出方信息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长排庄村(村委会代行职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联系地址 大口屯镇长排庄村转出信息转出方式 出租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项目名称 宝坻区大口屯镇长排庄村南洼地*.**亩养殖场项目经营权资产权益 使用权挂牌价格 ***.**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承包期内,村委会不提供水、电设施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地上养殖场,按照评估价值由中标者交予原承包主,其中吴永东养殖场评估价格******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肆仟玖佰玖拾壹元整)。评估地上物所产生的评估费用由中标者承担,评估费****元。*.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土地或从事不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事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基本状况,并无异议。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偿归转出方所有,并承担因拒绝签约给转出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承包费按照五年零五个月收取。*.该养殖场配套*.**亩耕地,用于种植粮食,养殖场中标者须以标底***元/亩/年的价格同时承包该*.**亩耕地,竞价时同时递增相同的价格。*.项目交易产生的鉴证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受让方条件 面向村内人员,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转出用途 其他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阶梯价 **挂牌期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 天****** 开户银行 ******天津永安支行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