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厦门涉台司法成果展示基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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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乙方:厦****** 根据招标编号为[******]HC[CS]*******的厦门涉台司法成果展示基地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工程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单位)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 B**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厦门涉台司法成果展示基地改造项目 *(项) 潘宗展 闽**************** *******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交付时间:****年**月*日; *.*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兴港一里***号涉台法庭; *.*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HC[CS]*******的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和标准执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验收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合同签订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将合同价款的*%质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提交。 * ** 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待质保期满后(从验收合格,接到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若成交供应商遵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采购合同规定执行,采购人将*%的质保金全部无息返还。 。 *、履约保证金 无。 *、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质保期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停止,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与已购买的材料甲方应支付相应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停止,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甲方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扣减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 **、知识产权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追究相关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一、施工要求: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图要求)并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或额外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周围边界隔离带、安全防护网,并符合甲方要求和文明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等负责,并全部承担因本项目实施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违规受处罚等所带来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在文明安全施工中应按照相关法规条款及遵守厦门市有关规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等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民投诉或未达到施工文明要求时,代建、监理或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未及时处理时,代建、监理和甲方有权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应付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若甲方因此对外承担赔偿、补偿、罚款等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成交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设计图纸不周全而发生鉴证及设计变更除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乙方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 *.如乙方以实际施工中遇到清单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乙方不配合监理单位的,甲方、代建、监理人有权将向乙方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 *.乙方应了解建筑物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并制定相应的加固措施以及材料、做法的技术标准。采用新材料或涉及建筑安全的结构材料时,应有严格的技术要求和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标准说明。 **.本项目所有材料应经有关质量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过代建、监理人共同验收后,方可进场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合格材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乙方须保证施工使用材料和施工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不合格或损坏的,乙方需无条件及时修复。 **.施工完成后,乙方需做好墙体、吊顶、空调、电器等原有项目的恢复工作,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及质量,并需通过代建、监理人共同验收确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质监手续、消防审查验收手续等)。 **.乙方应做好员工的管理,足额按时支付工资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对外承担赔偿、补偿、罚款等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项目竣工档案资料要完整并归档齐全(竣工后三个月内向甲方等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二、工程质量标准: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如果乙方拒绝返修,甲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代建、监理人在场并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代建、监理人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自购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是合格产品且符合规范,在材料设备进场前应经代建和监理人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进场。*.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甲方、代建、监理人的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 *.乙方必须保证不弄虚作假和以次充好,保证工程质量。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小时通知代建、监理人检验。乙方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代建、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代建、监理人书面同意。乙方未经代建、监理人书面同意,擅自施使用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重建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代建、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若发现乙方以伪劣产品充抵或与代建、监理人确认的材料设备不符,甲方有权让乙方更换直到甲方、代建和监理人确认验收合格,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还有权按该批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总额的**%对乙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可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抵,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材料、设备经验收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因乙方资源投入不足,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且无视甲方、代建、监理人的多次警告而不做改进,从而导致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材料设备准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补救,相关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 (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作为验收结论,如验收结论为不通过,乙方须无条件在与发包人约定的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再次申请验收。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整体两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三、合同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合同价款的*%质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甲方在收到银行保函及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给乙方,即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捌仟元整(¥******元)。 *.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经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甲方在收到发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审核金额的***%给乙方(扣抵已支付的¥******元)。 *.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厦门市海沧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根据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厦门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并满*年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银行保函。 四、合同保修期: 项目整体保修*年,其中若涉及防水的,防水防渗部分保修*年,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修理费用。 五、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其他约定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无。□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委托******对本项目实施代建、监理管理,代建、监理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应接受代建、监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出的指令。 。 甲方: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乙方: 厦******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号**A单元 单位负责人: 黄冬阳 单位负责人: 潘成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莲坂支行 账号: 账号: **** **** **** **** * 签订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