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灵宝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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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灵宝市民政局的委托,就灵宝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灵宝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HGJ-HN-***
二、服务内容:
灵宝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救助帮扶、监护及收养评估、社会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次谈判公告****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四、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年*月**日*时**分
谈判地点:灵宝市物华路紫荆花园小区***号
谈判小组:马安祥、杜娟娜、卫卓
五、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三门峡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成交供应商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银昌路市救助管理站四楼
联系人:闫军波 ***********
项目成交金额(元):******.**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发布。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八、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灵宝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伍女士
联系电话:***********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她,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