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所有龙湖北岸3号楼102、103号商铺1个标的五年租赁经营权网上竞价转让信息披露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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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一:原:(*)受让人凭竞买成交通知书和业主签订合同并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总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方吉安县城市******签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约定和损坏设施设备,由吉安县城市******不计息全额退还。竞买标的由委托方负责移交。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变更为:(*)受让人凭竞买成交通知书和业主签订合同并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及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方吉安县城市******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的租金为每年度交一次,先交租后经营,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每年度到期日前**天支付下年度租金,不得拖延,否则产权人单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约定和损坏设施设备,由吉安县城市******不计息全额退还。竞买标的由委托方负责移交。签订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吉安县城市**********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