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老107国道建材市场1幢34号的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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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 /****/**;户名: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位于漯河市郾城区老***国道建材市场*幢**号的商业用房。评估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属不动产管理部门有关土地证载信息,若参加竞买视为接受。七、特别提醒: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本次拍卖前所欠的税费由原权利人负担。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南省分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标的物调查表。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联系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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