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浔阳区]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主体项目电梯工程招标项目[变更公告:第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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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主体项目电梯工程招标项目[变更公告:第 *次][****-**-**]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主体项目 电梯工程招标项目第三次答疑 各投标单位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函已收悉,感谢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投标所做的大量工作,现针对提出的质疑,进行如下答疑: 一、关于质保期以及质保范围的解释: 电梯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进行电梯除使用不当和人为损坏外的所有维保服务、年检费用、各类技术服务以及随机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工作。 二:对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要求调整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上午**时**分”,地点不变。 (*)到账时间:****年*月**日**时前,其他相关要求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此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此答疑为准。 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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