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郴州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EPC 总承包)变更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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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郴州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就郴州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款类似工程业绩变更为:
*.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 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的特殊项目);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
(*)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 绩:
①个数:□* 个□* 个*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的特殊项目);
(*)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
①个数:□* 个□* 个* 个
②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适用于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相关指标要求不一致的
特殊项目);
二、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年*月*日上午*:**分(北京时间)。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开标地点”更改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一开标室。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已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具体详见修改后上传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招 标 人: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郴州市杨家坪**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号
项目负责人:苏海东、陈康云、刘展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