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09号地块内合计8744.46平方米土地整体转让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2GX20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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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地块内合计****.**平方米土地整体转让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挂牌起始日期****/*/**挂牌截止日期****/*/*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但延期不超过***天。标的概况土地使用权地块*坐落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地块内地块*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年**月**日止权利性质出让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租赁情况未租赁抵押情况已抵押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否地块*坐落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东南侧地块内地块*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使用期限/权利性质出让用途批发零售用地租赁情况未租赁抵押情况未抵押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否房屋现状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本次转让标的东南面临园二路,西南面临经三路,西北面、东北面均临A-**号地块其他部分土地。现状为平整的空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及红线内“场地平整”。地势较平坦,形状规则。周围无高压走廊和通视走廊等限制,无明显污染源、地质灾害等土地利用不利条件。其它情况本次拟转让的土地为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地块内的一部分及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东南侧地块内的一部分,上述土地情况为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不动产权证[桂(****)梧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梧土协字[****]***号)所记载的信息,转让方并未提供转让标的的测绘报告或是国土相关部门出具的宗地红线图等资料,标的土地面积、边界根据转让方与评估机构签订的合同要求及转让方提供的《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C地块范围红线图》确定。评估情况评估价(元)*,***,***.**估价期日****年*月**日评估机构广西旗开房******转让底价(元)*,***,***.**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梧州市商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Q法定代表人:覃任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转让方承诺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决策文件梧州市商贸******关于转让A-**地块部分土地的请示(****年*月**日)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特别告知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土地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关于土地规划利用条件设定有特殊说明,具体如下: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梧土出字[****]***号)记载,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A区为……,C区为批发零售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建筑密度不高于**%,绿地率不低于**%。*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标的物已设立抵押权,本次转让事项已通知抵押权人。*.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桂(****)梧州市不动产权第*******号]记载,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另根据《商贸物流园区A-**号C地块范围红线图》记载,本次估价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地块内****.**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梧土协字[****]***号)地块***.**平方米。*.意向受让方须知悉本次转让标的主要规划是建设酒店等服务设施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转让标的,须愿意用作建设酒店用途,如建设非酒店项目,须经转让方同意。*.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支付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企业基本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时须作出承诺并签署承诺书(附件*),承诺内容为愿意按照A-**号地块总平规划报批和建设。标的交割*.转让方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结转来全部足额的土地款,且受让方按时缴清法定属于受让方负责的各项规费(如契税)后**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受让方完成完成土地分割办证登记手续。*.如因项目建设需要,受让方在未付清足额成交价款前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的,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后(相关手续和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方可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分割办证登记手续。*.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附件*)。(签约地点:梧州市商贸******)*.交易价款。受让方自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须在*个工作日内交纳不少于成交价款的**%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缴纳首笔成交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剩余成交价款受让方需按还款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息给转让方,计息时间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日起,剩余价款支付至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日止。受让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超过**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自行承担己方投入的全部损失,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不作退还,归转让方所有。*.由于目前转让的土地为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地块内的一部分,届时将由转让方负责沟通协调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土地产权分割办证、过户事宜。*.由于目前转让的土地为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东南侧地块内的一部分,届时将由转让方负责沟通协调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土地产权分割办证、过户事宜。*.已经进行了前期项目报建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若涉及后期名称变更等事宜的,转让方须积极配合提供相应材料办理。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现场展示展示地点: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展示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工作日上班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经理 *********** 饶经理 ***********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 *:** 至 ****/*/* **:**报名手续*.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附件*);(*)其它相关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企业基本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年*月*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手续-需上传的资料(*)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保证金及处置方式*.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天)不与转让方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次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竞价周期(秒)***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附件下载附件* 授权委托书(范本).doc附件* 标的照片.zip附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docx附件* 承诺书.docx附件* 梧州市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号地块的部分土地界线图、红岭商贸物流园区A-**东南侧土地出让图.pdf联系方式标的咨询邱经理 ****-*******、***********梧州市商贸******莫经理 ***********报名咨询甘经理 ****-*******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下午:**:**-**:**单位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南宁绿地中心*号楼南宁市怡宾路*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 他/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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