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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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年第**号通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来(返)巴彦淖尔人员管控要求补充通告如下:一、即日起,所有来(返)巴彦淖尔人员,需持**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天*检(即落地进行第一次核酸检测,第二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巴彦淖尔后**—**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巴彦淖尔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二、即日起,对有海南、西藏、新疆等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经上述地区交通工具的来(返)我市人员,提前运用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健康宝”(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巴彦淖尔健康宝服务平台”)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抵达后实施“*天居家健康监测+*次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一次为落地核酸,第二、三次核酸检测上门采集)。三、除海南、西藏、新疆外,其余地区来(返)巴彦淖尔人员自行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并进行*天自我健康监测,未获知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聚餐、聚会,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因瞒报、虚报、故意绕行躲避检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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