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作出第七〇七研究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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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联系电话:********传? 真:********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保康中道与咸阳北路交口西北侧正融科技大厦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第七〇七研究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第七〇七研究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号******津红政务环表〔****〕*号****年*月**日?附件:津红政务环表〔****〕*号.docx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zwgk/gsgg/******/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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