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宁乡天添恒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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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抽平台监督抽检结果,我市有*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中吡虫啉项目,宁乡天添恒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中吡虫啉项目,宁******销售的芹菜中噻虫胺项目,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万家食品店销售的“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宁乡县金洲乡建明食品店销售的香蕉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宁乡天添恒水果经营部、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万家食品店、宁乡县金洲乡建明食品店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宁乡天添恒水果经营部、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万家食品店、宁乡县金洲乡建明食品店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有效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当事人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宁乡天添恒水果经营部、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万家食品店、宁乡县金洲乡建明食品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宁乡湘祁农产品经营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天添恒水果经营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万家食品店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宁乡县金洲乡建明食品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相关文档:相关文章-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