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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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社监字〔****〕第**-*号涉嫌欠薪单位名称:深******统一机构代码证:****************XP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楼经营者姓名:凌相臻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年*月,罗跃、陈雪等**名工人到我局反映在高要区回龙镇恒大世纪梦幻城A**地块*、*号楼做水电工程被拖欠工资。经查,******承建。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负责人凌相臻或受委托人于****年*月**日上午**时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城区和平路 联系人:李成龙、李桓超联系电话:****-*******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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