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39号1幢负4层1.7至19.21至44.47.48.51.52商服用房50%份额(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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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将本次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号*幢负*层*.*至**.**至***.******.***.**.**商服用房**%份额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年*月**日止。结构为钢混结构,标的物位于大楼名义层负*层,房屋建筑面积为***.**㎡,房屋套内面积为***.**㎡。现空置。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本次拍卖范围仅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室内不可移动装修,不含室内动产。*.本次拍卖标的物未能入户勘查,室内空间布局已发生改变,标的物界限无法确认,标的物交付时房屋面积及界限以产权证载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相关墙体恢复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空置,截止到****年*月**日,该标的物无物业欠费,其它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由案外人使用,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于拍卖公告发布前以书面公告张贴的方式,通知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租赁权人、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权利人等,公示满五日未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报租赁权、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共有产权,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实物交付。相关法律纠纷由买受人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解决。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安排,联系电话:***-********、***********(咨询、预约看房)。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也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与本院联系。九、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通过线上报名(通过互联网方式),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原支付账户,竞得者的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十、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标的物信息。咨询机构:******;咨询电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咨询电话:***-********;法院监督电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