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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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本单位)现就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最高限价**万元。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述: *.负责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所需相关资料的申请、分析和保密管理;     *.为编制《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充分开展实地调研、部门走访、资料收集调阅的基础上,熟悉创建基础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地特色,对现状资料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评估,合理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目标,提出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编制形成规划成果。 *.成果包括《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和《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编制成果须给招标方提供电子版*套,文本书籍各**份。 *.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技术规范及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如期保质保量提供工作成果,承担评审会的会务工作,负责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相关材料的收集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四)项目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交付时间可适当顺延)。 (五)项目验收方式: 《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成果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或委托召开的评审会,并通过秀屿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或秀屿区人民政府审议;完成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相关材料的收集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六)项目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次进行付款,《莆田市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印发实施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完成秀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相关材料的收集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支付合同价款的**%。 (七)竞标方式:各意向单位提供竞标文件,******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等。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的,以抓阄形式选定中标人。 (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公对公转账形式向采购人单位缴纳壹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在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经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方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中标人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成果或提供的成果不满足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九)项目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乙级以上(生态、市政专业);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资质证明材料(******公章);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报价单(签名盖章); *.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合同与履约要求 *、最终中标的成交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成交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 *、成交单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违者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北京时间****年*月*日**:**前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莆田市秀屿区财政楼***室(秀屿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当场开标,逾期不予接受,联系电话:***********,联系人:许志斌。 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年*月**日 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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