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酒精一车间工业用乙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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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一车间工业用乙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一、安******受******委托,就酒精一车间工业用乙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编号:JG****-**-****)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二楼第一开标室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酒精一车间工业用乙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招标编号:JG****-**-****
*.招标主要内容:******酒精一车间工业用乙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国化******
投标总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投标总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评标情况简述: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其它情况说明:无。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提出。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招标人:******
地址:沫河口工业园金沫路***号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本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cn)、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cn/)发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