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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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环罚〔****〕**号被处罚人名称(姓名)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经营者高从华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年*月*日至*月*日对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和光氧催化处理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检查发现该厂在生产现场时,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水喷淋设施未开启,且光氧催化设施内部已经损坏,不能正常运行。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年*月**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执行情况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