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普陀朱家尖樟州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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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环罚〔****〕**号被处罚人名称(姓名)舟山市普陀朱家尖樟州船厂投资人邱文根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年*月**日对舟山市普陀朱家尖樟州船厂进行执法检查,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船厂正在修理船舶,船台内有*艘渔船。该船厂产生的废油漆桶和废机油桶堆放在油污水分离装置机房内,且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未进行耐腐蚀硬化,防风、防雨、防晒措施不到位,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GB*****-****)(****年修订)的要求。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年*月*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执行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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