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繁鑫机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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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环罚〔****〕*号被处罚人名称(姓名)舟山市******法定代表人金辉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年*月**日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西侧危废仓库外有**个左右内含含油废物的柴油桶露天堆放,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废物代码***-***-**),贮存场地只采取简单的硬化防渗,未采取防风、防雨、防晒,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相关要求。行政处罚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年*月**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执行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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