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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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雪亮工程”合同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晃财采计(****)***号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合同名称:新晃县****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雪亮工程”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新晃县****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雪亮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 *、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合同金额大写:肆佰陆拾玖万捌仟零玖拾柒元整 (*)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 ****** / 否 详见合同附件 / * 批 /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 *月 ** 日履行期限:****年*月**日前竣工,每超过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天违约金按总合同的*.*%计算。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①工程主要设备进场并开始施工后、乙方完成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免费培训,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总合同款的**%;②验收合格一年内付总合同款的**%;③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年内付清。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每超过一天甲方需支付乙方违约金,每天违约金按总合同款的*.*%计算。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滕建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陈洁琳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人民路***号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南路**号(福兴数码广场A**号) 开户银行:******怀化银建支行 帐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