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陆健与沈祖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2022)皖1102民初3035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皖****民初****号
沈祖贵:
本院受理原告陆健与被告沈祖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