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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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辛振先因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个工作日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皋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建德大厦**楼****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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