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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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副标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在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 start附件下载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附件下载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