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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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进兄:本局于****年*月**日对你违反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及验收制度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龙罚告〔****〕**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龙罚告〔****〕**号)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龙罚告〔****〕**号).pdf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