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兴仁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北侧天运嘉庭A幢1单元6层601号的一套成套住宅商品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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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黔****执恢***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黔**刑终***号刑事裁定书,本院(****)黔****刑初***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陈科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假诉讼罪,刘信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聚众斗殴罪,姚爵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印章罪、聚众斗殴罪,代端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陈栋才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蒋成旭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熊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温洪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肖泽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候家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靳林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王永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雷荣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刑事裁判的涉财产部分。在执行过程中,没收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陈科盛与案外人王芳共同共有的,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北侧天运嘉庭A幢*单元*层***号的一套成套住宅商品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需要对前述被执行财产进行变价处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在淘宝网。本院确定在淘宝网(网址:***.******.***)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北侧天运嘉庭A幢*单元*层***号的一套成套住宅商品房【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陈科盛,不动产权证号:********,面积:***.**平方米,共有人:王芳】。拍卖标的所有权人:国有(罚没财物)。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延时除外)。拍卖法院:兴仁市人民法院。联系人:刘小峰联系电话:****-*******。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的基础信息,拍卖底价,加价幅度,保证金额度及缴纳方式,竞价方式,拍卖价款交付方式及期限,税费负担,瑕疵处理责任及发生的相关款项、费用负担,竞买人风险责任,拍卖过程中的降价情况等相关事宜的,请自行登录淘宝网查看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介绍》以及其他提示,也可以直接与本院执行工作局刘小峰同志联系。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日自行登录淘宝网查看拍卖情况。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申报其优先购买权,并经本院依法确认。未按照前述时限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或虽经本院确认了优先购买权,但未登录淘宝网,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系统的提示交纳保证金,并于拍卖日自行登录淘宝网参与拍卖竞价、应价,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拍卖标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参加竞买的当事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参加竞买的,也请关注整个拍卖过程。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集中向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介绍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如需了解、查看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的,请按时到本院执行工作局听取介绍。届时未参加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已知悉。(重要提示:《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介绍》为本公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介绍》的内容已全部知悉和了解。)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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