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水泥窑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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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水泥窑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文件名称:** 海螺批文.pdf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铜陵海螺*#替代燃料项目-送审稿(*).pdf 批 文 号:铜环审[****]**发文日期:****年**月**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办理部门: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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