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关于《新乡市凤泉区医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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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凤环告表[****]*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关于《新乡市凤泉区医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卫生院:你单位(******************)关于《新乡市凤泉区医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区党政信息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豫环办〔****〕** 号)等规定,依据你公司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