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 (下穿高速交通组织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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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 (下穿高速交通组织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 (下穿高速交通组织项目) (*)工程地点:长沙县(*)资金来源:拆迁资金 (*)工程内容:临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其他相关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设施、媒体宣传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石塘铺港渠道采用顶进框架桥下穿G****杭长高速(长永段)K***+***.*处路基,交叉角度**°;榨山港河道将既有河道拓宽采用矩形断面下穿长沙绕城高速公路K**+***榨山港大桥,桥墩采用抛石防护+河底铺砌防护。石塘铺港渠道顶进框架桥长**m,净宽**m,净高*.*m,顶板覆土厚度*.**m;榨山港将长沙绕城高速公路榨山港大桥桥下既有河道拓宽为**.*m(底宽)×*.**m(深)的矩形断面。主要内容包括:临时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其他相关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设施、媒体宣传等。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即付至**%;剩** %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其他说明: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合同价格形式: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县财评或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付款人: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曹灿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七、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长沙县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二、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G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国荟A*栋****室 法定代理人: 彭自力 法定代理人: 曹正华 委托代理人: 瞿建斌 委托代理人: 曹灿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账号: ***************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电广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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