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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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项目名称:合肥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下派河路与浮莲路交口东北侧鑫元工贸*#生产车间建设单位: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项目概况:合******拟在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下派河路与浮莲路交口东北侧租赁肥*******#生产车间进行合肥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拟建设*条仪表骨架生产线、*条轮罩生产线、*条金属件生产线和*条底护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万件仪表板骨架、**万件轮罩、**万件底护板、**万件金属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运营期:(*)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及注塑、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在各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注塑、加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 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根**m高的排气筒(DA***)排放。 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二级排放限值,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t/a,主要为生活污水、切割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切割废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活性炭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集中******回收处置;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众参与情况:无。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办理部门: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