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告知书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广大居民群众: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年*月起至*月**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二、整治重点(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区域。(二)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养老和儿童福利、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场所。(三)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等重点房屋。(四)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等重点房屋。三、整治要求(一)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二)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告知书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并如实填写《自建房信息归集表》。(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应立即停止经营,划定风险区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初步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还应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选择专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经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将由经营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下发停业通知书、吊销营业执照措施,限制经营行为。对经鉴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危险程度不高、不存在倒塌风险、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应通过限制使用、限制整治、加强防护等措施管控风险。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请广大居民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举报!举报单位:蒙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邮箱:msjsj@***.com举报地址:蒙山县永安街旧县巷*号蒙山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正文e 附件s 文件下载:关联文件:附件e 其他s 其他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