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剑川县人民法院关于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商业B区步行街2栋114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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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公 告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剑川县金华镇腾龙民族商贸城二期商业B区步行街*栋***号商铺。 标的物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腾龙民族商贸城步行街。本标的物采取整体拍卖方式进行处置,起拍价人民币******.*元(大写金额:陆拾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元贰角)。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瑕疵说明:消防未通过验收,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或对标的权属有疑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有意者请事先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人民法院孟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剑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剑川县支行
,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法院咨询电话:****-*******举报监督电话:****-*******淘宝咨询电话:***-***-****联系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金狮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