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关于洛阳西芝偃师绿色高品质建筑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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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发改能评〔****〕**号偃师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洛阳西芝偃师绿色高品质建筑材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偃发改〔****〕**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号)和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发改〔****〕*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年*月*日附件:洛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 质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黄芮联 系 人常晓会通讯地址偃师区府店镇西口孜村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洛阳西芝偃师绿色高品质建筑材料项目建设地点偃师区府店镇起止年限****年**月至****年**月项目所属行业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主要耗能种类电力、液化石油气、柴油年综合能耗量(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总投资 (万元)******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主要的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及计量器具等):本项目新建绿色高品质建筑骨料生产线*条,年产****万吨,同时对矿区及附近破坏区域进行修复治理。主要建设绿色智能化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用房、新材料研究中心及配套设施。新建建构筑物面积*****.**平方米,其中粗碎车间****.*平方米,中间堆棚****.**平方米,中细碎及制砂整形车间****.**平方米,筛分及选粉车间****.**平方米,成品堆棚*****平方米及库房、食堂、宿舍办公楼等。项目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液化石油气、柴油,耗能工质为新水,矿山开采主要能耗设备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碎石机等;骨料加工主要能耗设备破碎机、筛分机、带式输送机、整形机等;矿山修复治理能耗设备液压挖掘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消耗电力****.**万千瓦时,液化石油气**.**吨,柴油****吨;新水**.**万立方米。审查意见(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二)项目建成后,年总综合能源消费量为*****.**吨标煤(当量值),*****.**吨标煤(等价值)。本项目能源消费量占洛阳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m%值)为*.***%,*m≤*,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增加值能耗对洛阳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的影响值n%为*.****%,n≤*.*,对洛阳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三)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严格落实项目节能报告和评审阶段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并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能源利用率。*.项目建成后能源管理按照《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节能管理,采取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在矿山全生命周期内应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好边开采边复垦。(四)请你委切实加强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本审查意见、项目技术评审意见、节能报告等资料,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六)如建设内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项目*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如项目申请重新审批,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重新延期审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