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瑾瑜物流有限公司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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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所在地:银川市宁东镇债权总额:*,***,***.**元******债权资产(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中国************拟对持******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元。其中:本金*,***,***.**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共计*,***,***.**元,其他垫付费用**,***.**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赵海燕以其名下的位于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东龙商业中心**#楼**号***.**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赵海军以其名下的位于灵武市宁东镇宁园北路北侧锦龙商业中心*#楼*-****室**.**平方米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赵海燕、王艳萍。(二)债务人基本******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为:银川市宁东镇中房物流园***室,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搬运装卸、货运信息服务、仓储理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赵海春、庄志新。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三)担保人基本情况*、抵押人(兼保证人)赵海燕,女,住宁夏银川市宁东镇。*、抵押人赵海军,男,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保证人王艳萍,女,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四)******受让该笔债权后,于****年*月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已生效,我公司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抵押物位于宁东镇中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投资价值较高。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蔡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号长城资产大厦*-**层邮政编码:******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中国****************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