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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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舟山千岛中央商务区生态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一期)-中央绿谷生活谷舟山市小干岛中央商务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项目选址位于小干岛中央商务区,西起经二十四路,东至纬十三路,总用地面积******.*m*,包含水域面积*****.*m*,配套建筑面积****.*m*,总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建、绿化、水系、桥梁、综合管线、雨水净化系统、亮化、停车场、运动场、配套建筑及附属配套工程等。/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建设期废气:①在施工场地边界搭建临时维护设施,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②施工场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车辆冲洗、泥浆沉淀、雨水收集等设施设备。③项目临时堆场设置在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选择较为开阔和地势较高的区域,堆场表面覆盖防尘网或采用播撒草籽覆盖等,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混凝土等原料,在大风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④多余的土方、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运输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减少运输物料洒漏。⑦外购混凝土,不在施工现场设沥青拌合站,沥青砼料在运输途中应确保运输容器的密闭性。⑧建筑装修原料选择环保产品。废水:①对施工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应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用水。②地面冲洗水、混凝土保养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③建筑材料、物料、砂石堆场、土方堆场等应远离周边水体,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导排水沟等,同时减少堆放时间,减少水土流失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相应场地进行清理并复绿。④加强河道桩基施工泥浆水、废料的收集与管理,避免让施工物料和施工机械上的石油类经雨水冲刷进入周边水体。⑤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的生活设施,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①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修理。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③施工运输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避绕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降低人为噪音。④建设期间不得在夜间**:**以后、昼间*:**以前进行高噪声作业。固废: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废气:①生活垃圾收集点通过对垃圾桶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②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废水:①轻食餐厅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最终进入舟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②增加水域面积、提升人工河流水的流动性,改善水生态环境。噪声:①风机、空调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振垫,管道应避免与墙体刚性接触;风机进出口装置柔性接头并安装消声器;在配电柜身和基础之间加低频阻尼弹簧复合减振缓冲器;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等。②加强园区附近交通管理,建议交通部门采取措施,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在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显著位置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牌,设置减速带等。③加强园区及周边绿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