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废弃矿物破碎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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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废弃矿物破碎加工项目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废弃矿物破碎加工项目三、建设地点:永春县下洋镇大荣村***号四、建设单位:福******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喆枘鑫(厦门)******六、六、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铁矿石生产加工。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项目抑尘用水全部被物料吸收或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大气环境:项目在供料机进出料口设置喷雾装置降尘;项目破碎、筛分及物料输送过程于封闭式厂房内进行,破碎、筛分等工序采取“密闭+喷雾”抑尘措施,同时物料输送过程设置喷雾装置进一步抑尘;原料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if gte mso *]Normal**.* 磅**falsefalsefalseEN-USZH-CNX-NON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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