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嵊州市 “耕地智保”场景应用高位视频监控综合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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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嵊州市 “耕地智保”场景应用高位视频监控综合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嵊州市 “耕地智保”场景应用高位视频监控综合服务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实现指标化精准管理嵊州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引入高位视频监控系统“耕地智保”场景应用对耕地资源实时动态监管,新建铁塔高位视频***个,实现耕地**%以上视频覆盖。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铁塔资产唯一性:在****年铁塔公司作为第一批国企改革试点单位,******与三家运营商联合印发的《存量铁塔资产交接方案》要求,自****年**月起所有存量通信基站******。同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号)文件的要求,******统筹建设,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配套设。(*)挂载及分布要求:本项目目标是通过高位监控实现耕地视频全覆盖,所涉及耕地监控挂载位置均位于农村区域,且需要至少**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等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髙度符合本项目的耕地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投资及工期要求:本项目所需建******均有符合建设要求的铁塔站址,******可提供****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本项目需专业的高空特种作业技术人才,绍兴铁塔具备该类施工资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可实现快速上塔部署摄像头,极大地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成本。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三)点“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及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故本项目申请釆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号天翼大厦*楼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张行行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嵊州市官河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嵊州市采购监管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国资综合大楼****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 KB 专家论证意见***.******.***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