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网上采购药品信息确认及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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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按照天津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自****年*月**日启动药品信息确认及公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药品信息确认相关企业对本企业药品,确认品种名称、剂型、一致性评价等药品基础信息;确认药品代码;确认国家谈判、国家定点生产、国家集采、天津市集采、短缺药品等属性信息。药品信息确认通过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信息确认”页面进行操作。对药品信息有异议的,也在该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的,不能继续参与本轮次药品价格信息调整后续工作。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二、药品信息公示我中心对企业完成信息确认药品的基础信息、药品代码和属性等信息进行公示。企业通过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信息公示”页面查看公示信息。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在公示页面提出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三、挂网资格公示经药品信息公示后,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家及以上的,取消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挂网资格。其他符合要求的药品有资格继续参与本次药品价格信息调整后续工作。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四、相关工作提示*、按照《关于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关联医保信息及明确在津销售意愿工作的通知》时间要求,****年*月*日**:**前在采购平台进行注册的药品,可以进行药品信息确认。*、药品信息确认和异议提交等相关操作方法,见平台内操作手册。*、按照工作安排,药品信息确认和公示工作完成后,下一步将开展历史价格填报工作,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https://***.******.***)通知公告。四、联系方式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联系电话:***-********,***-********邮 箱:tjmpc@tjmpc.cn服务时间:*:**-**:**,**:**-**:**,节假日除外。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