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关于拟确认吕南清、马木尔别克·马沙依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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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细则(实行)》《阿勒泰地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经调查核实和评审,拟对吕南清、马木尔别克·马沙依勇救落水女子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吕南清,男,汉族,群众,****年**月出生,**岁,广西桂林外事导游。
马木尔别克·马沙依,男,哈萨克族,群众,****年**月出生,**岁,富蕴县八钢矿业蒙库铁矿球团厂职工。
****年*月**日**时**分许,吕南清在富蕴县滨河景区拍摄风景时,看到在桥边坐着的女子不慎掉入河里,立即大声呼救有人落水,并随即跳进河里救人,吕南清一手拽住岸边的树一手吃力的拉住落水女子的关键时候,经过这里的马木尔别克·马沙依也随即跳进河水中协助吕南清一起将该女子救起,等待救护车到达后,两人默默地离开了现场。
经审核,拟对吕南清、马木尔别克·马沙依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人或事迹异议,请书面向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受理电话:****-*******富蕴县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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